【重磅】辽宁住建新规落地!辽住建〔2026〕123 号,11 月 1 日起业绩认定大改,资质申报务必盯紧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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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6〕123 号) 施行时间: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工程业绩认定标准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辽宁做建筑资质的老板、财务、资质经办人注意!这份省住建厅最新审批管理通知,直接改变社保核查、业绩入库、人员复用三大核心申报规则,踩错一条,资质申报直接驳回,升级、增项、延续全部受影响!

不少企业还在用老思路准备材料,等到提交才发现业绩不认、人员被锁、社保月份不对,白白耽误几个月申报周期,今天一文把核心要求、时间节点、红线风险给大家讲清楚。

一、社保核查口径变了!按申报事项区分月份,别再算错

新规统一口径:社保核查均自申请当月向前逆推核算,不同申报类型,核查月份不一样: ✅ 首次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核查申报前近 1 个月社保✅ 增项、资质升级、资质延续:核查申报前近 3 个月社保

⚠️ 划重点: 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企业或本企业分支机构,人员同时在多家单位参保的,社保不予认可,系统联网自动比对人社数据,后期核查非常严格。

补充提示:勘察劳务、设计、监理企业社保核查要求和建筑业企业存在差异,申报前务必单独核对。

二、11 月 1 日起,省批资质业绩门槛升级!C 级业绩不再能用

这条是本次文件影响最大的一条,已经开始准备升级、增项材料的企业一定要重视: 自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向省住建厅申请审批资质,企业业绩、个人业绩,都必须是全国四库一平台或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登记的 A 级、B 级工程项目,C 级项目不再作为有效业绩用于省批资质申报!

除此之外,个人业绩新增核查链条,不再只看业绩入库记录: ? 申报用到的个人业绩,除平台等级要求外,同步核查任职文件 + 任职期间社保,任职经历证据链缺一不可,个人业绩需要和对应企业业绩匹配关联,单独的个人业绩无法直接申报资质。

简单理解: C 级(县区审核入库)项目,过渡期结束后退出省厅资质申报舞台;B 级(市级审核)、A 级(省厅复核)项目才是有效业绩。已经入库的老旧项目,有补录窗口期,符合条件尽快完成规范入库。

三、人员 2 年锁定期!近两年用过的技术人员,不能重复申报

很多企业喜欢临时调配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多项目复用,新规明确锁定规则: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以申请当月为起点向前逆推 2 年,近 2 年内已经被其他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不得再次使用。

? 时间口径举例:2026 年 11 月提交资质申请,核查区间就是 2024.11–2026.11。 只要这个时间段内,该人员在别家企业资质申报记录里出现过,直接判定人员无效,材料不予通过。 注册证书状态异常人员,同样无法用于资质申报。

四、过渡期区分,别混淆时间线

? 2026.10.01–2026.10.31:社保新规已经生效,业绩仍然沿用原有认定标准,A/B 级业绩要求暂不执行; ? 2026.11.01 之后:社保 + A/B 级业绩 + 人员两年锁定期,全套标准同步落地,所有省批资质申报严格按新规执行。

⚠️ 红线提醒: 严禁虚假录入工程业绩,一旦查实虚假业绩,会记入企业信用,撤销已核准资质,设置申报限制,代价极高。交通、水利、通信等专项资质,业绩认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单独规定,不适用本次 A/B 级项目规则。

写在最后

建筑资质审批持续收紧,从社保核验、业绩入库等级,再到人员锁定期,监管越来越系统化、平台化,依靠旧经验申报的时代已经过去。 建议有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计划的辽宁建筑企业,提前梳理三件事:

  1. 核对现有人员近两年是否存在被其他企业申报占用记录;
  2. 盘点平台内业绩等级,清理无效 C 级业绩,尽快完善 A/B 级业绩入库;
  3. 提前规划人员社保,严格按照申报类型预留对应月份,避免社保断档、参保单位不符。

资质申报,细节决定成败,一个时间、一份材料出错,都会拉长办理周期。 后续我们持续跟进辽宁住建资质政策动态,有资质相关疑问,欢迎后台留言交流。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政策要点解读,正式申报以辽宁省住建厅官方文件及审批窗口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