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联合体中标后违约弃标内蒙古6.4亿元光伏EPC项目宣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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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7日,农发新能源(巴彦淖尔市)有限公司发布官方公告,宣布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数智化庭院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EPC项目(三期)正式终止。这一总投资达6.4亿元的重点清洁能源项目,因中标央企联合体的连续违约行为,在中标不足三个月后便陷入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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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后连续违约,弃标事实正式认定

    根据公告披露信息,该项目编号为JY-2026-NMG003,原中标结果于2026年3月26日公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81.25%的投标计费费率成功中标。

    但中标公示落地后,该联合体并未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履行中标义务:不仅逾期未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还拒收官方出具的中标通知书,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项目合作合同。招标方随后下发书面催告文件督促其履约,但联合体始终未作出配合,持续处于违约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结合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条款,招标方最终认定该中标联合体已构成实质性弃标行为。

    三项处置决定落地,项目全面终止推进

    针对此次弃标事件,招标方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决定:

    1.正式取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项目中标资格;

    2.对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正式启动保函索赔程序;

    3.宣告本次三期项目全面终止,后续是否重启招标、何时重启,将以另行发布的专项公告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总投资规模约6.4亿元,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原定建设周期为730个日历天,计划施工时段为2026年4月19日至2028年4月18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覆盖方案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投产等全链条工作。

    央企联合体在大型新能源项目中中标后弃标的情况在行业内较为少见,从3月中标公示到6月项目终止,仅不到三个月时间,6亿元级项目便宣告停摆。招标方依法没收保证金、启动保函索赔的处置方式,也为新能源行业招投标合规管理提供了典型参照案例。

    多地光伏项目集中终止,行业需警惕低价竞标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国内已有多个大型光伏项目先后宣布招标终止,呈现集中态势。

    就在巴彦淖尔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的同一天,山西省运城市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125MW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也宣告终止。该项目招标公告6月15日才正式发布,仅相隔两天便叫停,终止原因为“招标计划有变”。该项目总投资约3.125亿元,规划建设125MW分布式光伏,拟采用730WP单晶硅电池组件超17万块,消纳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6月16日,新疆融颐公司新和县50万千瓦光伏治沙一体化EPC项目发布终止公告。该项目于2025年12月启动招标,终止原因是“投资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开标后合同事宜未协商妥当,已过投标有效期”。公告明确原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全部作废,项目调整方案后将重新组织招标。

    更早的6月8日,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5镇“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路灯光伏项目也宣布终止。该项目总装机容量150MW,依托乡村道路亮化工程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兼具发电与照明双重功能。终止原因是招标方核查后发现,中标通知书未有效送达且所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招标方与任何中标候选人均未成立合同关系,因此作废原中标公告。

    一系列项目集中终止也为光伏行业敲响了警钟。对投标企业而言,盲目以低价抢占项目,不仅会压缩自身盈利空间、推高履约风险,最终弃标还将直接损失保证金、损害企业信用,甚至影响后续市场投标资格。企业投标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研与成本核算,理性评估项目盈利空间与风险,避免为追求规模扩张不计成本抢标。

    对招标方而言,则需合理设置招标限价,规避恶性低价竞争,同时进一步规范招标全流程管理,减少因程序瑕疵导致的项目终止,避免时间与资金成本的无谓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