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设立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11:31: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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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沈阳住建局发布了一篇文章是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很多人搞不懂什么是告知承诺制,今天就用图解的形式跟大家说说什么是告知承诺制,哪些人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以及审批和监管流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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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

  1.曾被公告注销或撤销、吊销资质再次申请核定的;

  2.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经查证其在办理可承诺事项时未按期兑现承诺的;

  3.存在2次及以上未按期兑现承诺情形的;

  4.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总经理发生重大信用不良行为且未整改消除的;

  5.其它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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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流程:

  1.登陆辽宁省房地产业信息系统上传“告知承诺书”

  2.携带材料原件和“告知承诺书”送交审批窗口

  3.窗口受理

  4.信用查询,符合信用要求窗口核批发证,不符合信用要求窗口退回

       监管流程

  1.信息录入

  核定之日起1个月内

  在沈阳市房地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注册及基础信息的补录工作

  2.动态核查

  承诺期届满前1个月内

  在辽宁省房地产业信息系统中申报动态核查

  3.换发证书

  监管部门审定合格

  由审批部门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当然也有未兑现承诺的企业将由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整改期为1个月,整改合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换发资质证书,如果暂难整改的企业,由监管部门审定予以延展,延展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展期期间资质失效,承诺期届满后或延展期届满后7日,向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注销申请并承诺无开发经营行为,申请之日起于15日内,企业自行注销,超期未注销的,由监管部门予以公告注销并撤销资质,若企业在期限内未书面提出注销申请,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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